行政法律改革
行政法律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Soviet Union)解体,客观上导致世界政治版图上出现了新的国家。引发经济崩溃的社会剧变,造成了文化、道德、伦理的衰落,同时也导致了 …

行政法律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Soviet Union)解体,客观上导致世界政治版图上出现了新的国家。引发经济崩溃的社会剧变,造成了文化、道德、伦理的衰落,同时也导致了法律的蜕化。
公共关系与私人关系缺乏明确的划分,将法律规范不加深思地移植到不完善的后苏联社会体系中,导致法律规范缺乏统一的解释。法律规范的不完善首先被掌握权力杠杆的那些社会阶层所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腐败、“电话治国”、“白领犯罪”成为一切社会变革的障碍,从而成为使后苏联空间各国发生的所有创新变革化为乌有的因素。
苏联法律体系的意识形态基础经不起时间的检验。把行政法构建为涵盖社会生活所有领域的法律部门,这种等级式做法被证明是错误的。法律蜕化为借助权力指令和行政处罚对社会实行严格管控,导致国家彻底崩溃和衰落。
在政权代表和地方自治机关全面漠视法律规定的背景下,普通公民因轻微行为而承担行政责任,引发了法律虚无主义和社会的堕落。如今,在国家管理领域,以“新”方式重振法律规范和法治做法,正在使社会中的危机现象进一步加深。
乌克兰将加入欧洲机构确定为外交政策的方向之一,旨在建设一个高度发达、法治、文明、生活水平和文化民主程度很高的欧洲国家。国家与公民彼此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民主发展的基础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以及国家对公民的责任。法律的协调一致是迈向公民社会的第一步。
如今,法学家应当创建这样的创新模式,使社会能够提高活动效率,解决其面临的演进性任务。 法律是为改善个人生活以及推动现代文明整体发展而创建的概念模型的实际实现。 公共权力机关的活动组织模式,应当建立在研究社会发展的理论基础、找出后苏联国家所特有的错误以及分析世界领先国家的成就之上。
乌克兰法律的另一个特点过去是、遗憾的是现在依然是其作用受到严重扭曲。确切地说,行政法社会使命的两个方面被绝对化了:首先是作为国家对社会进程施加管理性影响的手段,即作为“行政管理”之法;其次是作为“强制”之法,保证国家在与公民的关系中适用各种行政强制手段。
遗憾的是,至今许多人仍只是从上述方面来理解行政法。显然,这种观念延续了极权社会固有的国家“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在这种意识形态中,人只是被管理的客体,国家机关对其施加权力性、指令性的影响和行政强制。
近年来和近几个月的事件表明,如今推行使乌克兰法律体系向欧洲国家法律靠拢的法律改革极为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现代行政法(管理法、国家法)的主要职能在公法关系中应表现为调整职能,在私法关系中应表现为保护职能。
因此,目前乌克兰正在建设成为法治民主国家,在这个国家中,人民主权是最高的社会价值。为此需要更新调整国家与个人关系的法律基础,因而“以人为本的方针”是立法变革的基础。









